【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认识什么是网络版权,对网络上资料的来源要注明出处;
2、学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条例,了解网络侵权带来的后果,增强学生的网络版权意识。
【会场布置】
计算机教室
【教学形式】
通过情景引入话题并讨论,结合案例进行学习,最后进行总结
【教学手段】
情景式教学,学生讨论,案例引导,教师总结
【教学流程】
一、情境导入
主持人:请同学们通过www.baidu.com搜索关于介绍四大发明的文字图片资料,并用word进行保存。
学生活动:搜索关于四大发明的文字图片资料,并用word保存。
主持人:大家已经完成了资料的搜索,有没有同学把资料的来源(网址、作者等)进行保存呢?有保存的同学请举手。
二、学生讨论
主持人:刚刚我进行了统计,发现将资料的来源进行保存的同学只有3位,可以说大部分同学都没有保存资料的来源,以前老师提醒过我们从网络上查找的资料必须注明它的来源,但是同学们为什么老是忽视这点呢?
学生:想是想到了,但是觉得没什么必要,麻烦。
学生:注意力都在找资料上了,所以没有想到对资料的来源进行保存。
学生:没有这个习惯,每次我保存资料都没有对资料来源进行保存。
学生:老师没有叫我们对资料来源进行保存,所以我没有保存。
学生:老师以前曾经多次提醒我们保存资料的同时要记得保存资料来源,没有提醒我们也应该记得保存。
学生:我保存了网址,但是没有保存资料的作者。
学生:我查找的文字图片资料是从好几个网站的得来的,资料来源也要保存好几个,烦,所以我没有保存。
学生:就是简单的关于四大发明的图片文字资料,没有什么利用价值,我又不用它去发表文章什么的,没有保存的必要。
三、案例分析
主持人:刚刚同学们都谈了为什么没有对从网络上查找的资料来源进行了注明,这里我要给大家讲一个同类的案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首例网络侵权最高赔偿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昆明海棠旅行社侵犯了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6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在制作其海棠网网页过程中,未经得原告许可而大量复制了原告云游网网页“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HTML源代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计算机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被告提出其根据政府规定交纳了相关旅游促销费,应当有权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抗辩,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主张的是被告网站建立时非法下载使用了原告的软件程序,故本案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判定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计算机著作权的行为,这与被告所提其有权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内容无关,因为该“社会公共资源”并没有包括相关计算机程序问题。因此,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将根据被告所复制原告HTML源代码的比例、使用情况、该部分源代码的作用等情节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于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对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给云游网公司经济损失106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主持人:通过刚才讲述的案例,大家可以发现就是几段简单的HTML源代码,导致昆明海棠旅行社赔偿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106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可能海棠旅行社也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犯法的,网络上到处都是这样的代码,用用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最后他们的做法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四、法律条文链接
主持人:让我们大家来了解海棠旅行社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主持人:刚刚大家从案例中了解了海棠公司的网络侵权案件,学习了管理互联网版权相关的法律条文,那大家以后应该怎么做呢?
学生(全体):从网络上查找的资料我们一定要注明它的来源。
五、教师小结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关于网络版权的法律条文,所以同学们以后从网络上保存利用网络资源的时候,要注意对资料来源等相关的信息进行注明,从小事做起,处处留心,希望能够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提醒自己周围的人注意网络版权,做到合理合法的使用网络资源。
【课后反思与小结】
目前学校开设的信息科技课程的内容很多和互联网有关联,而且学生家里大部分也有电脑,也可以上网,学生经常从网络上找自己需要的网络资料,大部分学生都认为网络上资源是共用的,谁都可以用,注不注明资料的来源无所谓。我也经常在课堂上提醒学生要保存网络资料的来源,因为我只是口头上提醒学生,所以大部分学生还是容易忽视。通过本次晨会课,让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讨论,结合案例,学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加强学生的网络版权方面的意识,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够注意对网络资料来源进行注明。 |